借条凭空冒出来 随便签名后患多检察官:写自己名字有注意事项张兴刚 陈玉华
案例一 交往时,余某曾给过女友刘某一笔数额较大的费用。分手后,余为了“挽回损失”,找借口让刘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下了名字。随后,余某做了一番文章,将这张纸变造成了有模有样的“借条”,并借此将前女友告上法庭。 因签名确实出自刘某亲笔,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借款关系成立。刘某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。绍兴县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所采信的证据系伪证,遂提请绍兴市检察院提出抗诉。目前,此案正处于抗诉阶段。
案例二 53岁的王某是一家公司的老总,和29岁的谢某坠入爱河。期间,王某陆续给了谢某价值27万元的钱物,还为谢某买了一套单身公寓。好景不长,今年初两人关系破裂,便坐下来协商补偿问题。 谢某回忆说,王某答应再给她11万元作为补偿,并让她在一张写有“付现金11万”的纸条上签了名。没想到,王某在纸条的多余空白处写上了“借条”及有关具体内容,并找来第三人做“债权人”,将她告上了法庭。 由于“借条”上有谢某的亲笔签名,而谢某未能提供“借条”系伪造的证据,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。
检方提醒: 随便签名,后患无穷。绍兴县检察院检察官姜文涛说,“借条陷阱”主要是利用了目前我国法律某些不够严密的地方。一般说来,谁借钱谁出借条,整个内容和签名都应笔迹一致,由借款人所写。但考虑到老百姓的文化素质参差不齐,目前法律没有严格规定借条的具体内容,只考虑借款人的签名是否真实。 如何避免使自己的签名成为别有用心的人的“把柄”?姜文涛认为,首先,遇到陌生人要你写名字,尽量不要写;真要写,千万不要写在空白纸上。其次,在一张双方已约定好内容的文本上签名,名字与内容之间的间距不要留得过大,以防对方擅自增加内容。另外,写借条之类的凭证,最好文本内容和最后签名由自己来写,这样被伪造的可能性就比较小。 姜文涛提醒说,若不慎一脚踏进了“借条陷阱”,应积极找寻有利证据,还自己清白。如果能找到相关证据或线索,可找检察机关申诉。 |